福州:濕地之城 生態(tài)畫卷
閩江河口濕地景色(7月27日攝,無人機照片)。
近日,在津巴布韋維多利亞瀑布城舉行的《濕地公約》第十五屆締約方大會上,福建省福州市被《濕地公約》認(rèn)證為“國際濕地城市”。
福州濕地資源豐富,全市濕地面積19.42萬公頃,濕地率15.14%,約占福建省濕地面積的三分之一,位居全國濱海城市前列。
在濕地保護實踐中,福州形成三大特色路徑:出臺《福州市濕地保護辦法》等15部地方性法規(guī),筑牢法治框架;推進“強基寧水、控源清水、數(shù)字管水”等七大行動,實現(xiàn)系統(tǒng)性修復(fù);實施幸福河湖工程,推進8個省級以上“美麗海灣”建設(shè),年投入3000萬元開展退養(yǎng)還濕并安置就業(yè),實現(xiàn)民生共享。
新華社記者魏培全攝
福州西湖-左海濕地公園沿岸城市風(fēng)光(8月1日攝,無人機照片 )。
近日,在津巴布韋維多利亞瀑布城舉行的《濕地公約》第十五屆締約方大會上,福建省福州市被《濕地公約》認(rèn)證為“國際濕地城市”。
福州濕地資源豐富,全市濕地面積19.42萬公頃,濕地率15.14%,約占福建省濕地面積的三分之一,位居全國濱海城市前列。
在濕地保護實踐中,福州形成三大特色路徑:出臺《福州市濕地保護辦法》等15部地方性法規(guī),筑牢法治框架;推進“強基寧水、控源清水、數(shù)字管水”等七大行動,實現(xiàn)系統(tǒng)性修復(fù);實施幸福河湖工程,推進8個省級以上“美麗海灣”建設(shè),年投入3000萬元開展退養(yǎng)還濕并安置就業(yè),實現(xiàn)民生共享。
新華社記者魏培全攝
在福州連江縣山堂村,一只董雞在水田上空飛行(7月30日攝)。
近日,在津巴布韋維多利亞瀑布城舉行的《濕地公約》第十五屆締約方大會上,福建省福州市被《濕地公約》認(rèn)證為“國際濕地城市”。
福州濕地資源豐富,全市濕地面積19.42萬公頃,濕地率15.14%,約占福建省濕地面積的三分之一,位居全國濱海城市前列。
在濕地保護實踐中,福州形成三大特色路徑:出臺《福州市濕地保護辦法》等15部地方性法規(guī),筑牢法治框架;推進“強基寧水、控源清水、數(shù)字管水”等七大行動,實現(xiàn)系統(tǒng)性修復(fù);實施幸福河湖工程,推進8個省級以上“美麗海灣”建設(shè),年投入3000萬元開展退養(yǎng)還濕并安置就業(yè),實現(xiàn)民生共享。
新華社記者魏培全攝
閩江河口濕地景色(7月27日攝,無人機照片)。
近日,在津巴布韋維多利亞瀑布城舉行的《濕地公約》第十五屆締約方大會上,福建省福州市被《濕地公約》認(rèn)證為“國際濕地城市”。
福州濕地資源豐富,全市濕地面積19.42萬公頃,濕地率15.14%,約占福建省濕地面積的三分之一,位居全國濱海城市前列。
在濕地保護實踐中,福州形成三大特色路徑:出臺《福州市濕地保護辦法》等15部地方性法規(guī),筑牢法治框架;推進“強基寧水、控源清水、數(shù)字管水”等七大行動,實現(xiàn)系統(tǒng)性修復(fù);實施幸福河湖工程,推進8個省級以上“美麗海灣”建設(shè),年投入3000萬元開展退養(yǎng)還濕并安置就業(yè),實現(xiàn)民生共享。
新華社記者魏培全攝
在位于福州市晉安區(qū)的晉安湖公園荷花塘里,一只翠鳥停在蓮蓬上(6月21日攝)。
近日,在津巴布韋維多利亞瀑布城舉行的《濕地公約》第十五屆締約方大會上,福建省福州市被《濕地公約》認(rèn)證為“國際濕地城市”。
福州濕地資源豐富,全市濕地面積19.42萬公頃,濕地率15.14%,約占福建省濕地面積的三分之一,位居全國濱海城市前列。
在濕地保護實踐中,福州形成三大特色路徑:出臺《福州市濕地保護辦法》等15部地方性法規(guī),筑牢法治框架;推進“強基寧水、控源清水、數(shù)字管水”等七大行動,實現(xiàn)系統(tǒng)性修復(fù);實施幸福河湖工程,推進8個省級以上“美麗海灣”建設(shè),年投入3000萬元開展退養(yǎng)還濕并安置就業(yè),實現(xiàn)民生共享。
新華社記者魏培全攝
位于福州市晉安區(qū)的晉安湖公園沿岸城市風(fēng)光(7月27日攝,無人機照片)。
近日,在津巴布韋維多利亞瀑布城舉行的《濕地公約》第十五屆締約方大會上,福建省福州市被《濕地公約》認(rèn)證為“國際濕地城市”。
福州濕地資源豐富,全市濕地面積19.42萬公頃,濕地率15.14%,約占福建省濕地面積的三分之一,位居全國濱海城市前列。
在濕地保護實踐中,福州形成三大特色路徑:出臺《福州市濕地保護辦法》等15部地方性法規(guī),筑牢法治框架;推進“強基寧水、控源清水、數(shù)字管水”等七大行動,實現(xiàn)系統(tǒng)性修復(fù);實施幸福河湖工程,推進8個省級以上“美麗海灣”建設(shè),年投入3000萬元開展退養(yǎng)還濕并安置就業(yè),實現(xiàn)民生共享。
新華社記者魏培全攝
在福州連江縣山堂村,彩鷸在水田里覓食(7月30日攝)。
近日,在津巴布韋維多利亞瀑布城舉行的《濕地公約》第十五屆締約方大會上,福建省福州市被《濕地公約》認(rèn)證為“國際濕地城市”。
福州濕地資源豐富,全市濕地面積19.42萬公頃,濕地率15.14%,約占福建省濕地面積的三分之一,位居全國濱海城市前列。
在濕地保護實踐中,福州形成三大特色路徑:出臺《福州市濕地保護辦法》等15部地方性法規(guī),筑牢法治框架;推進“強基寧水、控源清水、數(shù)字管水”等七大行動,實現(xiàn)系統(tǒng)性修復(fù);實施幸福河湖工程,推進8個省級以上“美麗海灣”建設(shè),年投入3000萬元開展退養(yǎng)還濕并安置就業(yè),實現(xiàn)民生共享。
新華社記者魏培全攝